越南政府公告经济区和工业区环境保护规定
越南资源环保部于本(2015)年6月30 日发布第35/2015/TT-BTNMT号公告,有关保护经济区、工业区、加工出口区及高科技园区环境规定,并规定自本(2015)年8月17日起开始实施,且取代该部2009年第08/2009/TT-BTNMT号及2011年第48/2011/TT-BTNMT号公告。
依据上述第35/2015/TT-BTNMT号公告规定,对于:
一、经济区:建议投资开发及拓宽经济区厂商或机关,负责书面评估有关经济区符合环保规定条件后,提报资源环保部及计癫痫病的治疗偏方有哪些划投资部审议,另须负责制作经济区规划,营建保护经济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工程及投入运作,并知会资源环保部,以追踪和依治羊颠风的办法规定进行查核。保护经济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工程包括:
(一)搜集、保管及处理固体废弃物系统;
(二)搜集及排放雨水系统;
(三)搜集、排放及处理废水系统;
(四)周遭环境质量观测网路系统;
(五)绿树面积规划;
(六)保护环境之其他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区:规划工业区内各个功能区,应确保降低污染产业对其他产业造成影响,以及防范和因应环保事故发生。进驻工业区投资计划案所属厂房间之环保安全差距,应确保符合政府对基础设施技术工程之标准规范,降低对工业区内其他厂商和周大庆癫痫病医院哪里好遭其他对象造成影响。另保护环境之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工业区内各种不同产业。工业区内绿树土地面积,至少占工业区开发总面积之1江西可以治疗癫痫的医院有哪些0%。
保护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工程包括:
(一) 排放雨水系统;
(二) 废水集中处理系统;
(三) 保管固体废弃物系统;
(四) 废水排放自动测点网系统等。
此外第35/2015/TT-BTNMT号公告亦具体规定有关工业区废水、废气、噪音、一般固体废弃物及毒害废弃物之管理等。